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高中毕业生中国家二级运动员测试政策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2〕17号各区县教委、体育局: 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科协《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京教计
京教体艺〔2012〕17号各区县教委、体育局: 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科协《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京教计〔2012〕16号)对本市高中毕业生中规定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进行测试和高考加分提档政策作了调整。为贯彻落实京教计〔2012〕16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内容说明 (一)资格的调整 原政策规定,有资格参加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考生资格条件包括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两类。 调整后,只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取消原北京市体育竞赛优胜者参加全市统一测试以及享受本市高考加分提档政策的资格。 (二)项目的调整 参加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考生从事的体育项目调整为10项,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 (三)符合条件的应届考生参加本市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高考加分提档的政策。 (四)上述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教委将与市体育局密切配合,在广泛开展各项学生体育赛事的同时,规范并整合现有中学生体育比赛项目,严格对等级运动员证书的管理认证、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二)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发展适于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的体育活动项目,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公平,全面提高首都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